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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轉任受託處理大陸事務機構轉任方式回任年資採計方式職等核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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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