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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1條

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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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公司名稱及業務,於公司設立或變更登記前,應由申請人備具申請表,向經濟部申請預查(以下簡稱預查…第3條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其保留期間為六個月。但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第4條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於保留期限內,不得更換申請人。但有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第5條公司名稱之登記應使用我國文字,並以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或其他通用字典中所列…第6條公司名稱應由特取名稱及組織種類組成,並得標明下列文字:一、地區名。二、表明業務種類之文字。三…第7條二公司或公司與有限合夥之特取名稱不相同者,其名稱為不相同。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第8條公司名稱至多得標明二種業務種類。公司名稱中標明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許可業務,其所營事業應…第9條公司之特取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一、我國國名。二、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文字。公司之名…第10條外國公司之名稱,由其本公司外文名稱譯成中文者,不受第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12條公司所營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預查申請:一、政府依法實施專營。二、其他法令另有規定。第13條預查申請案之審核,應為准駁之核定。名稱部分應依預查申請書填列順序審核,以核准一個公司名稱為限…第14條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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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