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第14條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14條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