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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對於申請核准之案件,應於公司備齊文件後一個月內決定之;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限者,應於二個月內決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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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