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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核准、備查及申報事項,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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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