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 第17條

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有關自動監測設施之設備規範、作業方式、附屬電子媒體即時顯示系統、準確度查核、校正與維護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應符合附錄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公告場所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