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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3條

收支餘絀表(格式如附件二)包括下列各項: 一、收入。 二、支出。 三、所得稅費用。 四、本期餘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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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