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16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對於財務報告之重要揭露事項,應加以註釋: 一、組織沿革及業務範圍說明。 二、聲明財務報告依本準則、相關法令及遵循之會計準則編製。 三、通過財務報表之日期及程序。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整總說明及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衡量基礎。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七、組織之重要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八、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九、其他足以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等重要事項或措施。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