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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淨值變動表(格式如附件三),包括下列各項: 一、基金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二、累積餘絀。 三、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項目與金額及期末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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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