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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第7條

為建立客觀公正之失能給付案件審核認定程序,承保機關應就失能個案之調查、複驗、鑑定及審核等,訂定審核認定作業要點,報本保險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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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