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 第14條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第 二 章 要保機關、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 第 二 節 被保險人
私立學校董事會之職員合於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規定,且納入學校編制者,應參加本保險。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80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被保險人之父母每月工作收入,應就其前一年度參加本保險或其他職域…

「被保險人」的其他條文

第15條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教師參加本保險者,應具備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之任用資格。私立學校職員應符合…第16條本法及本細則所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第17條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出,…
← 第13條看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