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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 第4條

本辦法適用之承租對象,為本條例第三條第三項之文化藝術事業或工作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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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