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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優惠辦法 第2條

公有或國營事業所有不動產提供文化藝術事務使用之出租方式、租期及租金優惠或減免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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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