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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第5條

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業務章則,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辦法及擬辦理各項拍賣作業流程。 三、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委員會之設置及組成。 四、不動產資料庫之建置。 五、內部管理及會計控制制度。 六、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七、經營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八、計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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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