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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 第7條

依前條規定移轉民營時,應由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組織評價委員會,評定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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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