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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 第1條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八十七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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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書表,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第1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看 公眾電信網路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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