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 第19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 第19條

發放機關承辦人員及主管人員辦理查驗或發放作業表現良好者,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酌予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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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