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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第 二 章 退休及資遣 › 第 三 節 退休之申辦及審定
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定原因消滅日,規定如下: 一、依法停職或停聘者,指其停職或停聘事由消滅之日。 二、依法休職者,指其休職期限屆滿,依法申請復職並經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之日。 三、學校或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其停聘、解聘或不續聘者,指其所涉案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依法審認最終結果確定之日。 四、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者,指其所涉案件經判決確定之日,或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日,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之日。 五、涉嫌貪瀆罪者,指其所涉案件經判決確定之日。 六、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者,指其經懲戒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或經監察院審查決定不予彈劾確定之日。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教職員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以其原因消滅並經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之日為退休生效日,向原服務學校申請辦理退休時,其自應屆齡退休之至遲生效日至實際退休生效日前一日止之年資,依本條例第二十條所定屆齡教職員應予退休之意旨,不得採計為教職員退休年資。 檢察機關對於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之教職員進行偵查時,於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得函知該教職員之服務學校及主管機關。 教職員犯貪瀆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由判決法院檢同判決正本一份,分送該教職員之服務學校及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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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2條各學校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具領亡故退休教職員三個基數之遺屬一次金辦理喪葬事宜時,應以…第63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所定亡故退休教職員之大陸地區遺族得請領服務學校未具領之三個基數遺屬一次…

「退休之申辦及審定」的其他條文

第44條各校自願退休、屆齡退休或命令退休教職員,應填具退休事實表,檢同本人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退撫…第45條教職員申請退休所附退休事實表、任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先由服務學校人事主管切實審查;遇…第46條各學校受理涉案或涉有違失行為之所屬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及技術教師、專任運動教練…第48條依本條例退休者,發給教職員退休證。教職員退休證遺失或污損時,得檢附本人二吋正面半身相片一張,…第49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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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