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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7條

本會委員會議須有委員人數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本會委員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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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