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 第2條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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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