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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6.29訂定) 第7條

退休教職員辦理優惠存款,應按主管機關審定之可辦理優存金額及法定優存利率辦理。但實際儲存之優存金額較審定金額低者,按實際儲存之金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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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