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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 第8條
公職人員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第8條
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參加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罷免說明會會場簽到。 主持人宣布罷免說明會開始並說明罷免說明會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上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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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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