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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應親自到場查閱,不得委任他人為之。 申請人到場查閱時,應先出示其身分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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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