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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第4條

申報人逾規定期限申報者,受理申報機關(構)仍應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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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