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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辦法 第5條

訓儲人員由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以集中或分區方式辦理講習,講 授方式以講解、討論、測驗及實務演習等方式為之,並得視需要酌配電化 教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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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