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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辦法 第8條

訓儲人員講習結訓後,由鄉 (鎮、市、區) 公所編造儲備人員名冊列管, 並每年清查一次。儲備人員名冊格式如附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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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