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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投票完畢後,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將投票匭密封,並即將投票所改為開票所。 開票應公開為之,逐張唱名開票,並設置參觀席,備民眾入場參觀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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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