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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投票所投票匭,應由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於投票開始前公開查驗後加封。 前項投票匭,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製備,分發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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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