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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文書簿冊保存及銷燬規則 第14條

本規則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終結尚未銷燬之文書簿冊,適用之。 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保存之公、認證遺囑繕本及其登記簿,其保存及銷燬,准用本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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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