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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公證處應製備公證須知,公證、認證請求書、範例及各種契約例稿,以供當事人閱覽及採用。 前項所定書稿,民間公證人得於事務所製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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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