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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公證人主持結婚儀式,應著黑色紅邊制服(如附圖);宣讀結婚書面公證書及致詞,應態度懇切、言詞清晰、快慢適度,致詞應以祝賀及增進家庭幸福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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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