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者,應依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辦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