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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 第6條

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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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