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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役男及後備軍人身份之學人應邀回國服務緩徵緩召辦法 第7條

邀請回國學人,於講學或研究期間解聘,或講學研究期滿解聘,仍在國內 居留或就業者,其兵役及出境手續,不適用本辦法,仍依現行有關法令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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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