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 第4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4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併網型直供者,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電源線與電力網之設置僅能存在一併接點,且需符合輸配電業之併網相關規範。 前項之電力網併接點如下: 一、併接於非用戶端:由再生能源發電業施作線路併接於非用戶端之電力網指定位置,用戶端不得再與電力網聯接,並應另立再生能源發電業與電力網之責任分界點。 二、併接於用戶端用電設備: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直供電源線與電力網併接於用戶端用電設備或匯流排,發電業端不得再與電力網併接,並應另立電力用戶、再生能源發電業及電力網之責任分界點。 三、併接於用戶側內線:用戶原已與電力網併接,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直供電源線併接電力用戶內線,發電業端不得再與電力網併接,並應另立電力用戶與再生能源發電業之責任分界點。以此方式併接者,需符合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之規定。 具有兩個以上發電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者,其不同發電設備分別引供予個別用戶時,若採用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併接位置,則其引供不同用戶之發電設備間,不得有併接點。 併網型直供之電力用戶,應設置符合輸配電業相關再生能源併聯規範之安全保護設備。 併網型直供者供電於用戶後之多餘電力,得依其與公用售電業議訂之合約辦理。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2條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得交付用戶與電度表所載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直接供電予用戶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已取得發電…第3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所稱之直接供電(以下簡稱直供)如下:一、併網型直供:用戶得同時接受再生能…第5條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併網型直供者,應備下列文件:一、再生能源直供審查申請書…第6條再生能源直供核准函應記載事項如下:一、事業名稱及基本資料。二、用戶名稱。三、對用戶之直供模式…第7條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輸配電業應提供其所需之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輸配電業因…第8條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應設置符合國家標準之電度表。前項情形,必要時得請求輸…第9條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應定期向輸配電業申報電度表所載資訊。其再生能源發電設…第10條再生能源發電業應依本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定期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電能供需資訊。第11條再生能源發電業未依本規則規定申報、申報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本規則直供應備之要件,經限期改善,而屆…第12條再生能源發電業依本規則直供電能於用戶者,得交付用戶與電度表所載電量相等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第13條本規則之再生能源直供審查申請書、未併網切結書及直供變更申請書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第14條本規則施行日期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第3條看 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