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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直供審查規則 第7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之併網型直供者,輸配電業應提供其所需之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 輸配電業因提供前項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得向再生能源發電業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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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