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 第26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2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申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文件有變造、偽造、虛偽不實或違反法令情事者,主…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同意備案至設備登記,經主管機…
第4條
設置前條第五款至第十四款之發電設備,其總裝置容量在一瓩以上且屬定置型者,於設置前得申請再生能…
第5條
前條第一項之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每年訂定之推廣目標量及其分配方式,決定受理、暫停受理或不…
第6條
同類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下列地點之一者,於主管機關發給同意備案文件前,其裝置容量應合併計算…
第7條
申請人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具同意備案申請表(附件一)…
第8條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建物,而未能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檢附建物使用說明文件者,該說明文件…
第9條
第七條同意備案申請案經審查通過,並依第五條規定獲得年度裝置容量分配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同意備案…
第10條
第七條同意備案申請案,為依同條第一項第五款第二目本文規定檢附生態檢核證明文件,且屬下列各款情…
第11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二個月內與公用售電業辦理簽約;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
第12條
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於取得同意備案文件後,應檢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
第13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設備登記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具設備登記申請表(…
第14條
前條設備登記申請案,經審查通過,主管機關應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其記載事項如下:一、申請人。二、…
第15條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之日起,至少每二年依指定方式與項目檢驗與維護…
第16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運轉期間,因設備老舊、損壞或其他相關事由,申請更換與裝置容量有關之設…
第17條
基於供電可靠度、電力品質、供電安全及購售電量等因素,公用售電業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簽訂之…
第18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運轉期間,因故須搬移其部分或全部設備至同一設置場址之其他位置者,應依…
第19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運轉期間,因故須遷移至另一設置場址,且其新設置場址與原設置場址位於同…
第20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設備於完成設置及併網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書面通知…
第21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其設備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結合漁業經營設置,…
第22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申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文件有變造、偽造、虛偽不實或違反法令情事者,主…
第23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未依第二十條規定繳納模組回收費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並於限…
第24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後,同一設…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業務,應將申請…
← 第25條
看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