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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與電業爭議調解辦法 第6條

調解程序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在地行之,以不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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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