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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第32條

補償決定確定後,有本案再行起訴、再審或重新審理之聲請時,於其裁判確定前,停止補償之交付。 前項情形,本案重新審理經裁定保護處分確定時,其決定失其效力;本案再行起訴或再審經判決有罪確定時,於判決諭知刑罰或保安處分期間之範圍內,其決定失其效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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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