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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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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