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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9條

創新研發計畫結束後,執行單位應依內部成果管理機制,持續檢視布局目的之達成、評估檢視成本效益,並滾動調整成果營運策略規劃。 資助單位得依績效考評結果要求執行單位提出成果營運策略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執行單位應配合提供資料並予以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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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