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 第2條

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第2條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劃定,致該區域之既有使用人遭受特別犧牲之損失者,該既有使用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於請求權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