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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 第3條

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實際所受損失為限。 前項實際所受損失之認定,得以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內生態環境基礎資料、生態系服務價值、相關投入經費或其他可資證明文件等,作為佐證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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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