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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私有建物徵購及出售辦法 第7條

私有建築物被徵購後,其原租用之土地,管理處於徵購價款發給完竣之日 ,終止租約收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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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