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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4條

經營加氣站業務者,對從事加氣站操作人員應施以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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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