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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產人員法 第14條

助產人員申請設立助產機構,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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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