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助產人員法 › 第21條

助產人員法 第21條

助產機構應保持整潔,秩序安寧,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及安全。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助產人員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