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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58條

受感訓處分人行狀不良或違反紀律時,施予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並扣分 : 一、面責。 二、禁閉室反省。 三、停止接見。 四、停止發受書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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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