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 第59條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59條

第 七 章 考評與獎懲
獎賞之加分及懲罰之扣分按月計算。 獎賞之加分標準如左: 一、嘉獎:一次加零點一分。 二、頒發獎狀或獎品:一次加零點五分。 三、增加接見:一次加零點一分。 四、增加通信:一次加零點一分。 五、其他獎賞:一次加零點一分。 懲罰之扣分標準如左: 一、面責:一次扣零點一分。 二、禁閉室反省:一次扣零點五分。 三、停止接見:一次扣零點一分。 四、停止發受書信:一次扣零點一分。 前項所扣分數在已得分數內扣除之,不足扣分時,於將來得分中扣除之。
AI 白話解釋

「考評與獎懲」的其他條文

第54條對受感訓處分人之考核要領應依照考核項目,針對受感訓處分人日常生活、言行、嗜好、個性、學習態度…第55條感訓處所應分別成立受感訓處分人考核評審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以執行對受感訓處分人考核及獎懲之…第56條受感訓處分人有左列行為之一者,應予獎賞並加分:一、舉發受感訓處分人圖謀脫逃或暴行者。二、救護…第57條獎賞之方法如左:一、嘉獎。二、頒發獎狀或獎品。三、增加接見。四、增加通信。五、其他適當之方法…第58條受感訓處分人行狀不良或違反紀律時,施予左列一款或數款之懲罰並扣分:一、面責。二、禁閉室反省。…
← 第58條看 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全文第6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