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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設廠標準 第10條

藥廠之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設備,其設計、大小、位置應易於操作、清潔及保養。各劑型所需設備,應依製造流程順序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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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